|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
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: (一)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在执业医师指导下,
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; (二)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,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,
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;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
学历,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。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,
在执业医师指导下,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,
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。 |